妊娠期糖尿病可通過空腹血糖檢測、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、糖化血紅蛋白檢測、日常血糖監(jiān)測等方式診斷。診斷標準主要與血糖閾值、檢測時機、個體差異、妊娠階段等因素有關。
妊娠24-28周時空腹血糖≥5.1mmol/L可提示異常,需結合其他檢測綜合判斷。檢測前需保持8小時禁食。
飲用75g葡萄糖溶液后1小時血糖≥10.0mmol/L或2小時≥8.5mmol/L可確診。該試驗是診斷金標準。
反映近3個月平均血糖水平,≥6.5%有參考價值。但妊娠期紅細胞代謝變化可能影響結果準確性。
通過家庭血糖儀監(jiān)測餐前及餐后2小時血糖,持續(xù)異常需就醫(yī)。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標為餐前≤5.3mmol/L,餐后2小時≤6.7mmol/L。
建議孕婦定期產檢時完成篩查,確診后需營養(yǎng)科會診制定個性化飲食方案,配合適度運動控制血糖,必要時在醫(yī)生指導下使用胰島素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