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肺功能衰竭能否恢復與病因、嚴重程度及干預時機有關,早期輕癥患者通過規(guī)范治療可能部分或完全恢復,終末期患者以延緩進展為主。
急性心肌炎、重癥肺炎等導致的可逆性心衰,經(jīng)抗感染、氧療等針對性治療,心肺功能可能完全恢復。需使用呋塞米、沙庫巴曲纈沙坦等藥物改善心功能。
冠心病、慢阻肺等慢性病引發(fā)者,通過支架手術、支氣管擴張劑等控制原發(fā)病,配合心臟康復訓練,心肺功能可部分改善。常用藥物包括美托洛爾、噻托溴銨。
嚴重病例需ECMO、呼吸機等生命支持,為器官修復爭取時間。此類干預可暫時替代心肺功能,但原發(fā)病解除前難以徹底恢復。
不可逆性器質(zhì)病變(如晚期肺纖維化)患者,主要通過利尿劑、氧療緩解癥狀,心肺移植是唯一根治手段,但受供體限制。
建議患者嚴格遵醫(yī)囑用藥,限制鈉鹽攝入,進行呼吸肌訓練,定期監(jiān)測血氧及心功能指標,急性加重時立即就醫(y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