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用布洛芬后通常建議間隔4-6小時再哺乳,具體時間受藥物代謝速度、個體差異、哺乳頻率、劑量等因素影響。
1、藥物代謝速度
布洛芬半衰期約為2小時,哺乳期女性代謝速度可能略慢,建議至少等待4小時確保藥物濃度降低。
2、個體差異
體重較輕或肝功能異常者代謝較慢,需適當(dāng)延長間隔時間至6小時以上。
3、哺乳頻率
頻繁哺乳者可在服藥后立即哺乳,利用服藥與泌乳的時間差減少藥物進入乳汁的量。
4、劑量影響
單次劑量超過400毫克時需延長至6-8小時,多次服藥需計算累積劑量。
哺乳期用藥建議選擇哺乳后立即服藥,用藥期間觀察嬰兒有無嗜睡、腹瀉等異常,必要時咨詢醫(yī)生調(diào)整用藥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