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合并重癥肌無力患者出院后一般7-10天需首次復診,具體時間受病情穩(wěn)定性、藥物調整需求、并發(fā)癥風險、產科隨訪要求等因素影響。
肌無力癥狀控制良好者可適當延長復診間隔,若出現眼瞼下垂加重或咀嚼無力需提前復診。
使用溴吡斯的明等膽堿酯酶抑制劑期間,需監(jiān)測藥物劑量與血藥濃度,依據療效調整用藥方案。
合并胸腺增生或呼吸肌受累者,需重點評估肌無力危象征兆,如呼吸困難或血氧飽和度下降。
妊娠中晚期需同步監(jiān)測胎兒生長發(fā)育,結合胎心監(jiān)護與超聲檢查結果確定復診頻率。
建議復診時攜帶用藥記錄和癥狀日記,避免過度勞累并保持均衡飲食,出現復視或吞咽困難立即就醫(yī)。